進出口稅收
1、外商投資企業符合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》鼓勵類,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,除《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》所列商品外,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;為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所需進口的生產用原材料、散件、零部件、元器件、配套件、輔件和包裝物料,由海關憑企業合同或出口合同驗放,免征進口關稅、增值稅或消費稅。
2、外商投資企業采用國內的生產用原材料、散件、零部件、元器件、配套件、輔件和包裝物料生產的出口產品,由海關憑企業合同或出口合同驗放,除原油、成品油和國家另有規定的產品外,免征出口關稅,免征生產加工環節的增值稅。
3、高新技術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可以享受退稅。
4、內銷比例與進口設備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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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項目類型 |
產品內外銷比例 |
進口設備征免稅 |
備注 |
| 鼓勵類 |
自行確定 |
免稅 |
投資額小於一億美元的項目,由中山市審批;一億美元以上的由廣東省審批。 |
| 允許類 |
100%外銷 |
先征後分五年退稅 |
| 自行確定 |
征稅 |
| 限制類 |
自行確定 |
征稅 |
國家商務部審批 |
| 注: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國內采購原材料,不論產地何方,生產產品不受內外銷比例限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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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所得稅
企業所得稅是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我國境內獲得的生產、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種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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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火炬開發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
1、新辦內資高新技術企業,從獲利年度起,免征所得稅2年;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,按15%稅率征收所得稅。
2、生產性的外商投資企業,且生產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,從獲利年度起,所得稅可“免二減三“。
3、外商投資企業,在免征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後,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值70%以上的,可繼續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。
4、外商投資企業,在免征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後,經認定為先進技術企業的,可延長3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,但稅率不得低於1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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